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八五”消防建设规划》的通知
(1992年1月10日 桂政发〔1992〕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八五”消防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八五”消防建设规划
为改变我区消防建设基础差、发展速度慢、技术装备落后的状况,特制定我区“八五”消防建设发展规划。
一、加快城镇消防站建设,力争在“八五”期间,城市和县城的消防站控制面分别达到60%和50%。
1、新建消防站二十个。“八五”期间,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五市新建消防站八个,在经济条件较好又尚无消防站的县建消防站一十二个。
2、改建或扩建尚未达标准的现有消防站。重点建设三十九个消防站的业务训练塔;五个区辖市,各自要选择一个条件较好的站修建一个综合训练场所(其中包括150米×20米的训练场和高八层的技术、战术综合训练塔),使其成为本市的消防技能训练基地,以满足消防部队技术、战术综合训练,提高扑救现代火灾战斗力的实际需要。同时,要加快区消防教导大队教学楼、训练场等基础建设和专项设施建设,力争在“八五”期间,把其建设成为有一定规模的全区消防部队和企事业消防人员的培训中心。
二、改进消防车辆装备和人员防护装备,提高消防部队扑救现代火灾的战斗力。首先要更新现有消防作战车辆中占总数45%的满役、超役的车辆;第二是要根据城市快速发展、企业生产情况不断变化、商品物资大量集中、高层建筑与地下工程日趋发展、现代特殊火灾日益增多的特点,有计划地解决城市及经济发达的县(市)消防站的云梯车、高喷车、排烟照明车、火场破拆车等特种车辆,特别是五市新建的特勤消防中队,他们担负有扑救特殊火灾与参加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任务,必须抓紧配备必需的装备,为保证其完成特殊任务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第三、要本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配备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系统配备消防人员防护装备,特别是消防人员进入火场必须配戴使用和在高温、有毒条件下进行施救作业的防护装备,必须按标准要求逐项配备。以确保消防人员火场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有效地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同时,要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总队、支队机关的信息处理、摄像照相、专项检测试验、交通、指挥工具等业务专用设备,也要逐步配备落实。
三、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在“八五”期间,重点完成自治区、地市、县三级无线电通讯网络和县(市)消防中队火警受理台建设,特别是对火灾现场指挥通讯设备,必须在一、二年内加以配备,以保证部队应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发挥整体功能效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