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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八五”星火计划实施纲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八五”星火计划实施纲要
 (1991年4月29日 桂政发〔1991〕26号)


  1986年,我区正式实施“七五”星火计划以来,按照“抓重点、搞联合、建基金,用经济手段管理”的方针,重点抓粮食、木薯、苎麻、水果、畜牧和水产等5个重点产业,7个产业集团和服务体系,2个星火示范县,12方面的技术开发。有70个县已完成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实施“八五”星火计划奠定了基础。“七五”期间,全区共安排星火项目735项,总投资8.87亿元。其中国家和自治区级星火项目267项,总投资7.2亿元,科技有偿拨款3000万元,占4.2%,财政银行借、贷2.3亿元,占31.8%,企业自筹4.6亿元,占64%。项目全部完成后预计年新增产值26.5亿元,利税3.6亿元,创节汇4542万美元。根据1990年底已完成验收的75项统计,总投资1.778亿元,年增产值4.9673亿元,年增税利9390万元,年创汇节汇2714万美元。在贫困山区,组织实施以解决温饱和发挥山区资源优势为主要内容的星火计划,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为山区脱贫致富作出贡献。
  几年来,全区培训了12万名农民技术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七五”期间预定的星火计划主要目标全部完成。通过星火计划组织实施,我区已在粮食、畜牧、水产、水果、纺织、天然香料和建材等行业创办了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经济实体,推动了产业集团和农村全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科技“星火”在我区逐步形成燎原之势。实践证明,星火计划的方向正确,目标对头,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长期坚持下去。现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广西“八五”星火计划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八五”星火计划总的工作方针是:提高水平,扩大规模,促进联合,在建立、发展区域支柱产业中,完善全程服务。总的指导思想是:
  (一) “八五”星火计划要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服务。要为科技兴农的战略目标服务。为实现粮、糖、果、肉、海洋资源及亚热带经济作物开发等重点战略任务,提供技术保障,建立示范基地,向全区扩散推广。
  (二)重视发展有商品优势的农村产品深度加工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提高综合效应。
  (三)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区的资源优势,在不与大型工业争原料、争能源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为促进农村工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全面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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