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委、
人民银行关于盘活资金存量挖掘资金潜力意见的通知
(1991年5月3日 桂政发〔1991〕2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经委、人民银行《关于盘活资金存量挖掘资金潜力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盘活资金存量挖掘资金潜力的意见
当前我区企业经济效益不高,产品积压严重,流动资金周转缓慢,资金占有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企业补充自有资金能力弱。表现在流动资金占用上升幅度超过生产与销售的增长速度,产值销售资金率年上升,银行贷款增加幅度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逐年下降。据自治区工商银行对127户国营工业企业的统计,1988年到1990年3年间,企业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每年递增26.02%,而同期企业的产值,销售收入只分别增长6.56%和13。75%,企业的发出商品、产成品、应收和预付货款三项资金(以下称“三项资金”)平均每年递增46.76%,而储备资金只递增12.53%;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由1987年的36.42元上升到1990年的55.11元;银行贷款平均每年递增23.83%自有资金平均递增7.72%。另据1990年财政决算反映,全区国营预算内工企业的“三项资金”占用达56.2亿元,为全部流动资金年末数的56.5%,占年末定额流动资金的97.1%。全部流动资金周转天数203天,其中定额流动资金为125天,分别比上年延缓33天和15天,相对多占用资金14亿和6.4亿元。大量的资金被不合理的占用,资金使用效益差,是造成企业资金紧缺的主要原因,同时也说明企业的资金潜力很大。今年是“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第一年,为了解决企业资金困难,保持我区经济的适当增长速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下大力气挖掘企业的资金潜力,把盘活存量,搞活资金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挖掘资金潜力、搞活资金工作的重要性,把挖掘工作作为“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企业的“三项资金”占用要在去年底基础上压缩15%,全部流动资金周转加速4%,这个任务必须保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