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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的若干规定[失效]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依法行使职权,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做到决策要准、管理要严、用人要公。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工作要敢于负责,对问题不回避,对名利不伸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和监督作用。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
  要维护厂长的合法权益。厂长行使《企业法》赋予的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预。对厂长在生产经营中的是非问题,要严格区分政策界限。对确属违法乱纪的,要按企业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审查和处理。
  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企业技术改造继续实行税前还贷办法。用技改项目新增利润归还贷款时,可按规定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对技术改造任务重、还贷能力较差的国营大中型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在保证不减少新项目实施前上交利税的前提下,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查,经财税部门批准,在还贷期内减免税利,加速还贷。
  对一些企业经济效益小、社会效益大的产品,由各级经委和同级财政、银行商定,给予一定数额的拨款、贴息或低息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各级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必须列出一块资金作技术改造拨款或贴息使用。
  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有消化能力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商定,经同级政府批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缩短20-50%。各地可以选择少数企业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试点,按重估价值提取折旧。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从1991年起免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对部分技术改造任务重、产品销售有保证、技改项目经济效益好、但资金短缺的企业,经自治区经委审查,人民银行批准,可委托金融部门发行一定额度的债券。
  自治区和各地市财政要拿出一定资金建立自治区级和地市级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基金。企业可以销售总收入中提取0.5-2%作为新产品开发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进入成本,免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凡列入国家科委或计委试制计划并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从正式投产销售时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3年;列入国务院各部及自治区科委或经委试制计划并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从正式投产销售时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两年。企业获得的新产品免税资金,要作为新产品开发基金。
  要用好用活银行关于多收多贷的政策,增加技术改造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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