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理顺机构,加强统一管理,把该收的通行费收好、管好、用好,全区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按以下规定办理:
1、全区公路通行费征收的审批权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厅为收费主管机关。凡要求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工程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收取车辆通行费。
2、公路通行费收费和开支,由财政部门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收入资金金额存入当地财政部门设立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支用时按规定报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监督拨款。凡不参加专户储存的,视同违反财政纪律论处,由物价、审计、财政部门查处。通行费的管理范围应严格按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交财字〔1988〕346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挪作它用。各收费点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向当地财政部门编报月报,同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交通厅。
3、收费项目的管理机构为临时机构,管理人员由项目建设单位选派,收费人员原则上应通过招聘考核,择优聘用,人员定额按工程项目规模,投资大小,还款额度,交通量大小确定,由项目收费单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单向设卡的一般不超过15人,双向设卡的不超过40人。
4、公路通行费征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经费开支标准,由同级财政机关审批。
五、票据印制和管理仍按自治区财政厅、交通厅(88)财综字37号文件规定执行。田东、象州、信都大桥,是自治区交通厅向世界银行贷款还款项目,票证由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自治区交通厅统一印制。
六、自治区交通厅要加强对贷款收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从1991年8月15日起,一般情况下按照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交财字〔1988〕34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凡6年内不能还清贷款本息的工程项目,必须改变投资结构,减少贷款,增拨其他款项,否则不得动工。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 工程项目收费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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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年限│一九九一│一九九二│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备注│
│ │年 │年 │年 │年 │ │
│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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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环城路 │ │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 │ │ │ │
│北流绕城路 │ │ │六月三十│ │ │
│ │ │ │一日 │ │ │
│宾阳宾州环城大道 │ │ │ │六月三十│ │
│ │ │ │ │一日 │ │
│梧州市桂江二桥 │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 │ │ │ │ │
│南宁邕江二桥 │ │ │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 │ │ │
│崇左太平桥 │ │ │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 │ │ │
│昭平大桥 │ │ │ │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 │ │
│钟山绕城路 │ │ │ │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 │ │
│融安长安大桥 │ │ │五月三十│ │ │
│ │ │ │一日 │ │ │
│灵川一级路 │ │ │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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