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体改委、经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区城镇集体工业报告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体改委、
 经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区城镇集体工业报告的通知
 (1991年1月8日 桂政发〔1991〕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体改委、经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区城镇集体工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区城镇集体工业的报告

  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的基本经济形式之一,发展集体经济是党和国家一项长远的重要政策,并载入了我国的宪法,发展集体经济又是广西区情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广西是少数民族自治区,生产力水平低,不可能拿出很多资金办全民所有制的大企业,比较适宜发展资金自筹,盈亏自负,投资小,见效快,劳动力容量大的集体企业,这对于繁荣地方经济,增加财税收入、缓解就业茅盾,保障社会安定,顺利完成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任务,都有着重要意义。
  1984年以来,我区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开发搞活的方针,对集体工业的方针政策作了重大的调整,颁布了以“十二条”为核心的一系列扶持集体工业的政策,使城镇集体工业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满足和方便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生活需要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1988年,全区城镇集体工业产值占全区工业产值的17.2 %,出口创汇占全区创汇总额的11%。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共安置132万多人就业,其中到集体企业就业的53万多人,占40.2%。但与全国相比,我区城乡集体工业经济发展是缓慢的。而且,当前全区城镇集体工业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全面下降。更重要的是,还有一些深层次的、迫在眉睫的问题急需解决:一是自治区给予集体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陆续有所调整或即将到期;二是近年来我区有20多个县(市)对二轻集体企业实行“核定基数、照章纳税、超交奖励、不足自补”的经济效益目标责任制,效果较好,有待完善、规范和推广;三是对占集体工业企业2/3以上困难大的“小、穷、亏”企业缺乏具体调整和扶持政策,目前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多,职工大批外流自谋出路;四是集体企业职工老化、素质低,退休职工比重大,企业不堪重负;五是管理机构不健全,行政编制不足,经费入不敷出,管理人员有后顾之优。
  根据上述情况,我区应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对集体工业经济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在处理城镇集体工业企业问题时,应同国营单位一样,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平等相待、政策上积极扶持。各地要把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发展与改革,列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给予积极指导,在原材料、资金信贷、仓储运输、价格、税收、劳动、保险、科技、人才等诸方面予以支持,以保证我区城镇集体工业的稳定和发展。现报告如下:
  第一,坚持和完善现行发展城镇集体工业的有关政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