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加快广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十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对现有符合规划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等永久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交通、保鲜、贮运等配套基础设施可视同农林水基础设施给予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优惠;对现有符合规划的棚架式简易批发市场,应引导分阶段改造,提高档次,增强功能;对不符合规划的临时性批发市场,实行分阶段关停并转;停止批建临时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合我市花卉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抓紧兴建高起点、多功能、现代化的花卉批发市场。
  (十四)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重点抓好大宗鲜活农产品的保鲜、加工、包装、贮藏,实行初、精、深加工并举,开发生产适应食品消费潮流的方便食品、快餐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佐料调味食品等。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参与发展农产品保鲜、加工、包装、贮藏业。凡是以本地鲜活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经批准可享受扶持发展“三高”农业的政策;现有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视作农业龙头企业优先给予立项扶持,其经费从市工业技改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中专项解决。市、区、县级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主动牵线搭桥,积极引导乡镇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项目。
  六、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
  (十五)落实好扶持外向型农业发展的资金和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1994]18号)。加强农业外向型基地的建设,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具有较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农业出口创汇基地和农业外贸企业(集团)。拓宽外销渠道,扩大农产品出口,进出口经营权要向农业龙头企业倾斜。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农业项目的内销比例,只要能平衡外汇,可自定内销比例。
  (十六)加强农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市农委、市外经贸委要组织一批经济效益好的农产品加工、保鲜、贮运项目、“种子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生物工程建设项目、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充分利用国外(境外)资金、技术、人才和销售网络,发展外向型农业。同时,口岸、外经贸等部门要为农产品进出口及创汇农业基地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七)坚定不移地抓好水利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居安思危,牢固树立水患意识,不断加强水利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农民“以工代投”和发展水平产业化经营、以水养水等办法,多渠道地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增加投入,重点加强对大江大河、山塘水库、重要排灌站(渠)、水闸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整治、维护和除险加固工作,建成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提高全市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巩固高产田,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产出水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