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加快广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财政要确保对农业科研事业投入逐年增加,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农业科研推广经费要与科研推广项目挂钩,建立、健全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既要调整优化现有农业科技人员结构,又要注意保持农业科技干部队伍的稳定。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第一线建功立业,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作出特殊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重奖。
  (五)大力加强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加强“种子种苗工程”建设,推进种养品种良种化。大力开发和推广先进实用的高产高效栽培与饲养技术,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农产品保鲜、加工、贮运技术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法。推广农产品标准化技术,按照国家公认的技术标准,从质量、卫生、规模、外观、包装等方面抓好农产品及其加工业的标准化生产,并抓好商标注册和绿色食品认证,树立广州农产品的品牌效应。依托在穗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部门、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龙头企业,积极引进、转化、应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农业高新技术,力争在种子种苗良种化、生态农业、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产品保鲜、加工等领域率先实现现代化。
  三、调整优化结构,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六)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的方针,着力抓好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扶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在稳定粮食面积,不断提高粮食产量、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蔬菜业、林果业、花卉园艺业、蓄牧业(优质瘦肉型猪、优质家禽、奶牛为主)、海洋和淡水养殖业、种子种苗产业和观光休闲农业7大主导产业,并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品种和品质结构,把7大主导产业培育成我市农业的优势产业。
  (七)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市近两年重点扶持20家龙头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所得收入,视同国有农口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种植、养殖、科研以及加工、销售、办公用地,照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营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土地使用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厂房、市场、保鲜、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视同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优惠;对跨省运输本地鲜活农产品的龙头企业需配备专用恒温车辆的,给予车款15%的资金补贴;对万头规模猪场,经批准允许设点自行屠宰上市经营,并在税费上给予优惠。
  (八)积极办好现代化农业示范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