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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加快广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5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5日)废止(原因:其中关于“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的内容与清理法规的三大原则不符,且《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1]25号),已涵盖穗字[1998]25号文的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加快广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12月30日 穗字〔1998〕25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问题”专题调研课题组在“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的调研活动中,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了《加快广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经提交市委七届五次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后,又作了认真的修改。市委、市政府认为,修改后的《加快广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意见》,符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符合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关于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符合广州的实际。现予转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而共同努力。

         加快广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全国率先放开农产品价格,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三高”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使我市农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当前,我市农业发展已开始进入一个以农业产业化为主要途径、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的新阶段,正逐步推进三个方面的转变:在生产目标上从数量型农业向质量效益型农业转变;在产业联系上从产、加、销分散经营向贸工农一体化转变;在发展阶段上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与此同时,我市农业也面临着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龙头”企业偏少,农业产业化水平偏低;农业的优势产业不突出,名牌产品偏少,科技含量不高;农产品生产成本偏高,市场竞争能力下降,经济效益下滑等问题,制约了我市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继续推进我市农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就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我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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