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
依据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此项工作,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具体落实,必须予以保证;对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工作条件,要给予充分的保障。
六、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
行政复议法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个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同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活动的领导和监督。各单位行政复议的情况,应列入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对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做好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工作,对于促进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在接此通知后,必须充分重视,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在实施
行政复议法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粤府〔1999〕46号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
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