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特困下岗职工在交纳房租、水电费、交通费、医疗费、购买生活必需品、子女上学交纳学杂费等方面出现的困难,可商工会的济难基金和共青团的扶孤助学基金酌情补助。同时,从今年8月1日起,对持有“特困下岗证”、“特困失业证”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区、县级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城乡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含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在读中小学(含中专、中技、职中)的子女(同期已获其他机构资助的特困学生不列入此扶助对象范围),可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批,由市教委、市教育基金会从设立的“广州市扶助困难学生专项基金”,提供按市物价局、市教委当年统一规定的课本费、学杂费标准进行资助。
(四)困难的下岗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仍低于市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予以保障。
五、制定职工帮困资金审批办法
(一)申请条件:1.下岗职工已申领《下岗证》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已有专业机构管理;2.已建立工资预留户;3.企业资助年度内连续亏损半年以上;4.已无结余工资;5.工资预留户中的资金已不足以支付企业一个月工资;6.申报前三个月经营者月平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7.申报前三个月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8.企业主管部门已无帮困资金。
(二)申请程序: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2.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3.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审批;4.市财政部门核发。
(三)申请标准:原则上按企业下岗职工平均生活费和应缴社会保障费与本市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的差额核发。
市劳动局和市财政局已发出《广州市职工帮困资金申请审批办法》。
以上各项措施已在实施中。至9月份全市已有86个企业,5600名以上下岗职工得到政府的资助,市属单位约支付帮困资金500万元,7、8、9三个月绝大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其中有300户特困下岗职工家庭得到民政部门的救济。
六、关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三三制”落实情况
“三三制”是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障基金调剂)三分之一。从今年下半年的情况看,本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所需生活费资金筹措已得到保证。市财政预算的三分之一即3000万元已全部到位;企业筹集(指企业负担1/3)的资金大部分可以承担;社会筹集1/3如有困难,明确由财政负责。鉴此,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今年四季度及明年一季度的基本生活保障可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