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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市人民政府办理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议案等两个议案实施方案决议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市设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困难企业较多的主管部门也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将《再就业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促进再就业。下岗职工重新就业是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最有效途径。本届政府对此指导思想十分明确。年内相当一部分减员增效、实行资产分立重组的企业,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企业改革的同时对分流的职工实施再就业措施,尽量把分流人员安排到企业的生产自救基地或劳动服务公司。例如:原标志汽车厂、广钢、广州摩托集团、广百集团等系统和企业均采取了有力措施,使约5000职工及时得到安置。对积极实施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企业,享受本市再就业工程的各项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因此,本市下岗职工规模得以控制,减轻了社会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的压力。
  三、市、区、县级市和困难企业较多的主管部门分级设立职工帮困资金。市财政在每年解困资金中划出专项资金作为市属企业职工帮困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也计划划拨一部分注入职工的帮困资金。区和县级市的职工帮困资金由区和县级市政府自行建立。转制后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可从财政、国资部门批准返还的企业易地改造补偿收入资金中,统筹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本系统的职工帮困资金。所有职工帮困资金由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同时接受同级帮困领导小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保证专款专用。
  四、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四个途径解决:
  (一)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均应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负责按规定支付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金。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在银行设立下岗职工生活费专户,预先将筹集到的资金按时划入专户,保证下岗职工生活费能如期足额支付。
  (二)国有、集体困难企业确实无法解决基本生活费的,可按隶属关系向市、区、县级市解困领导小组申请救助,通过各级政府设立的职工帮困资金协助解决生活费问题。个别困难企业确实无法按规定筹足应由其支付1/3生活费的,市政府明确由各级职工帮困资金进行负责。对于“三资”、私营企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监督其履行劳动合同,对拖欠职工工资或生活费的企业依法强制兑现工资或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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