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择优录用就业。其余大部分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劳动力市场,采取“国家统筹、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三结合的办法就业。与此相配套,建立和完善技工人才需求信息、就业咨询指导、职业介绍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市属技工学校招收非广州市区生源的学生,实行招生与就业相分离的原则。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只下达入广州市学生户口计划指标,毕业时,用人单位若需接收非广州市区生源(含四个县级市)技校毕业生,将由市计委、劳动局根据本市就业形势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审批,并由市计委安排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指标,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其余非广州市区生源毕业生应返回生源所在地就业。
四、完善毕业生就业程序,实行就业报到证制度。
《广州市属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是学生作为录用、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户口、粮食迁移和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缴纳审核的必要证件。
(一)广州生源毕业生留广州就业,其《报到证》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填写后,统一到市劳动局加盖“广州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由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二)非广州生源毕业生到其他市、县就业或广州生源毕业生到其他地区就业,其《报到证》由技工学校填写后,到省劳动厅加盖印章,由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三)凡符合政策但又需要非广州市区(含四个县级市)生源技校毕业生的广州市区用人单位,须填写《广州市非广州市区生源技校毕业生申请表》,经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市计委、劳动局审批。该部分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学校填写后,统一到市劳动局加盖“广州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由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五、改革学生户粮迁移办法,实行政策与计划双控制度。
新生入户和毕业生入户手续按照《关于改进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的通知》(穗计社〔1993〕22号)、《关于加强广州市接收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公十〔1996〕170号)和《关于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粮食关系迁移手续问题的通知》(粤劳技〔1996〕152号)执行。
凡是走读生、自费生、计划外代培生,以及其他没有入广州市区学生户口计划指标和“农转非”指标的农村新生,一律不得将户口、粮食关系迁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