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我市技工学校招生就业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
(1998年9月26日 穗府办〔1998〕4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技工教育改革取得较大的进展。技工学校招生就业改革是技工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技工教育资源,扩大技工学校招生数量,促进技工教育“创名校、上规模、出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
劳动部《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劳部发〔1993〕255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粤府〔1997〕87号)的精神,现就改革我市技工学校招生就业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劳动力就业市场为导向,对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
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及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企业用工需要和办学条件来确定,经市计委、劳动局综合平衡后下达。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某些特殊工种、艰苦工种所急需的技工人才,可实行定向培养、择优录用的政策。其招生计划由学校和定向单位协商后报市计委、劳动局审批下达。
技校的招生对象,除城镇户口考生外,可适量扩大招收农业户口的考生(迁户、粮的要纳入“农转非”招生计划)。一些招收广州生源有困难的紧缺工种,可继续到中、小城镇招收非广州生源学生。
鼓励招收不迁户口和粮食关系的非广州生源(含农业户口)考生。
二、改革技工教育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
技工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学原则上均应缴费。可设立贷学金,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学校均可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的学生给予奖励。
鼓励行业或企业集团及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办学,使技工教育逐步过渡到社会化、企业化、协会化的投资体制。
三、改革毕业生就业办法,实行毕业生就业市场配置制度。
优秀毕业生愿升学的可由学校和劳动部门推荐报考高等技术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
对不迁户口、粮食关系的农村生源毕业生,根据需要可在城镇企、事业单位自主择业,也可返回原地乡镇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