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现有2个寄存点,即增城市殡仪馆寄存点、新塘镇寄存点,现有和已计划兴建的寄存位约7万个。已寄存骨灰约5000具,还有空位约6万个。按年增寄存量600个推算,可满足增城市今后百年以上的需求。
根据我市现有经营性骨灰寄存楼的容量已大大超出市场需求的情况,现将今后骨灰楼(堂)建设规划如下:
1.广州市属八区现有骨灰寄存点均集中在市郊东北角,计划在白云区、芳村区、海珠区各兴建一个小型的骨灰寄存点,以方便市民寄存骨灰的需要。
2.四县级市保持现有骨灰寄存点的数量(上述所列经审批同意的骨灰寄存点),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再审批新的骨灰寄存点。
3.市属八区、四县级市要严格控制公益性骨灰楼兴建。确需兴建的,应以镇为单位统一兴建,并不得对外经营和收费,兴建公益性骨灰楼,四县级市由当地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属八区由广州市民政局审批。
(三)停止批建经营性公墓。
我市现有经营性公墓8个:广州市中华永久墓园、广州市新塘华侨公墓、广州市黄埔华侨永久墓园、花都市新华永久陵园、花都市祥安永久墓园、从化市华夏永久陵园、番禺市祥和永久陵园、增城市正果万安园永久公墓。去年召开的全国第3次殡葬工作会议和全省殡葬工作会议已明确规定:“今后全国一律不再批建经营性公墓。”目前我市现有的8个经营性公墓中,已出售的墓穴位至1997年底止为32621个,尚有近20万个已开发和计划开发的墓穴位待售,所以广州市今后不再审批经营性公墓,现有公墓原则上不得扩建。
三、实施意见
(一)加强管理。各区、县级市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二)从严执法。要加强殡葬管理的监察工作,成立各级殡仪监察大队,从严执法,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
(三)抓好建设。一是各市殡仪馆要抓好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各市骨灰楼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划进行兴建。三是经营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使用年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四)遵守规定。
1.各地殡仪馆(含广州市和四县级市及外地殡仪馆)一律不得跨市设立办事处经营殡葬业务和接运尸体。
2.外地公墓、骨灰楼一律不得在广州市设立办事处、营销部、代销点。
3.市属四县级市的经营性公墓、骨灰楼(堂)需在广州市属八区开设经营部的,须经广州市民政局审批后,按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管理规定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