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

  (六)夫妇中有一方领取住房补贴的,另一方不得再按现行房改政策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
  (七)领取住房补贴的单身职工结婚时,如对方已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则从结婚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补贴。
  (八)行政、企事业单位分流和下岗职工已租住的公有住房,可按本通知的规定继续租住或购买。
  三、住房货币分配的形式
  住房货币分配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一)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形式。把住房补贴总额,按规定年限分摊到每个月,按月发放。
  1.补贴年限原则上为15-20年。
  2.补贴标准可根据物价变动和经济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3.职工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职级发生变动,从变动次月起,按新任职级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4.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购房时,未领足5年住房补贴的,可一次性领取5-7年的住房补贴,余下的住房补贴按发放标准逐月领取。
  (二)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形式。把住房补贴总额,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应符合工作单位对服务年限的规定。因非组织调动而离开单位的,退回所领的不足服务年限部分的住房补贴并付活期利息。
  (三)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形式。统一按一般干部的住房面积标准计算基本补贴,按月发放;各职级干部与一般干部因住房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补贴差额,在购房或离退休时一次性发放。
  各市、县可根据当地财力和住房状况,选择上述其中一种形式,或采用其他更好的形式。
  四、补贴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1.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原用于住房建设、维修和房租补贴的资金。
  2.行政、企事业单位自筹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
  3.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
  4.出租公有住房的租金收入扣除维修支出的部分。
  5.行政、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预算外资金。
  6.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公益金,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可在成本中列支。
  7.其它资金来源。
  (二)住房补贴资金由政府设立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定向用于职工购买、租赁住房,一般不以现金方式直接发给职工个人。补贴资金由发放补贴单位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个人住房补贴专户内,银行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