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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防震减灾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

  (二)实施总目标的措施
  1、确立防震减灾事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将防震减灾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防震减灾事业的总目标与我市的战略发展目标相衔接。有计划、按比例地逐年增加防震减灾投入。防震减灾工作应列入市、区各级政府的长期规划和专项计划。
  2、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体系,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减灾职能;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御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3、以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灾与重建四个环节为核心,建立并完善防震减灾系统工程。
  4、围绕防震减灾工作的各个环节,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全面实现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管理。
  5、建设组织健全、先进有效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全体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6、推进地震科学技术进步,开展科研工作,引进新技术、新仪器。
  (四)“九五”期间的基本任务与主要目标
  1、工作体系建设
  (1)健全深圳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本市国民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成立各区防震抗震领导小组。
  (2)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政府管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应不断加强其建设。各区应成立主管地震工作的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3)建立以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应急指挥中心。
  2、法规体系建设
  (1)初步建立防震减灾法规体系,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2)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宣传、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我市的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的作用,使地震设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3、地震监测体系建设
  (1)建设深圳市地震监测中心,“九五”前两年进行准备工作,后三年开始安装仪器,并逐步投入观测。
  (2)建设深圳市数字传输地震台网,主台设在监测中心,子台4-6个,用以监测深圳市境内及附近地区的地震特别是小震的活动。
  (3)建设深圳市地震烈度自动监测网,迅速及时监测深圳市境内地面的振动和地震烈度,准确估计出地面建筑物的破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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