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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

  (三)闲置费的征收程序和使用、减免办法:
  征收程序:
  1.区国土局负责闲置费的初步认定工作,并将其初步认定的闲置土地宗案、拟收费价款按月成批报市国土局确认。
  2.市国土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备案。
  3.区国土局凭市国土局的批复,向用地单位收取闲置费。
  4.市属八区国土部门到区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
  使用和减免办法:
  1.土地闲置费留区70%,上缴市20%,上缴省10%,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其使用办法按广州市人民政府1997年第10号令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执行。
  2.土地闲置费的减免方案由区国土局提出意见后,报市国土局审批。原则上对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以及特殊项目用地免征土地闲置费;对科、教、文、卫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可减半征收土地闲置费。
  四、加快闲置土地的调整使用。闲置土地超过1年的,国土管理部门应责令土地使用者在限期内动工开发,没有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将土地调整给其他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使用。
  五、市属四个县级市的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工作,由各县级市按照省的规定,并参照市的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各县级市要把闲置土地的利用纳入目标管理。要进一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的数量、类别和分布情况,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明确闲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闲置土地利用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国土局备案。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各县级市应把闲置工作利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市国土局,由市国土局统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厅。

附件:    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

      (粤府〔1998〕72号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贫乏,用地需求与土地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但近几年,我省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的现象仍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防止新的土地闲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的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建设的闲置土地,要因地制宜地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消化利用。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要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处理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进行检查,对已有闲置土地及时处理,并防止闲置土地行为的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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