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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扶持贫困残疾人实施方案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充分运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提高就业能力和种养技术。同时,自1999年开始连续两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中各提取50万元用于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发展种养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的小额贷款。
  (二)贷款的管理。
  地方扶贫贷款由广州市农业银行负责发放;各区、县级市农业银行参照国家《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规定》负责管理;各区、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选择扶贫项目。
  各区、县级市农业银行对同级残疾人联合会选择的残疾人扶贫项目,进行效益分析、评估论证、担保认定等工作,确保贷款用于残疾人扶贫并按期还款。
  残疾人扶贫专项贷款是我市设立的专项信贷资金,严禁挤占或挪作它用;要按照使用地方扶贫专项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银行信贷监督,恪守信用,完成扶贫任务,按时归还贷款。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残联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组织实施,具体是:
  (一)各级政府应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扶贫攻坚的要求,抓紧抓好。
  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基本无法自理,其日常必需开支费用比普通家庭要大。为使他们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应落实生活保障线和对特困重度残疾人实行专项补助。
  切实抓好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就业工作,使本世纪末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
  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的各项要求,确保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就业岗位。通过劳动,改善其生活条件和社会地位。
  通过扶持和帮助,鼓励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和家庭手工业,达到脱贫;倡导社会各单位和个人帮扶;发展扶贫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多种形式扶助农村残疾人通过劳动生产脱贫。
  (二)各县级市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切实的扶贫计划和措施。
  发挥当地扶贫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当地发展乡镇企业或三高农业的实际,选择能从产前、产中、产后为残疾人发展种养业或家庭手工业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单位,给予信贷支持和政策扶助,使其稳定发展,并为残疾人脱贫提供切实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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