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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扶持贫困残疾人实施方案

广州市扶持贫困残疾人实施方案
 (1998年12月13日 穗府办〔1998〕62号)


  根据国家《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和省《扶持贫困残疾人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广州市扶持贫困残疾人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
  通过扶贫开发,使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在本世纪末接近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通过社会保障,切实解决缺乏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二、措施
  (一)方式。
  以直接扶贫为主,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有助于直接解决脱贫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
  小额贷款对残疾人是直接扶贫到户的有效方式,要积极推行。
  倡导机关、单位、城乡组织及党员、干部和各界人士“帮、包、带、扶”到户。
  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针对残疾人特点给予特别扶助。
  (二)途径。
  切实将扶持贫困残疾人计划纳入各级政府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并予以特别扶助。
  非国定、省定贫困县的地区,主要由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安排资金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
  三、资金
  鉴于我市是国家和省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但仍有5573名贫困残疾人的实际,必须设立扶贫专项资金,方可使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逐步改善其生活状况。
  (一)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对部分重度残疾贫困人士发放专项生活补助金。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市农业银行)根据省分行每年下达的康复扶贫专项贷款计划,对具体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后,按照《贷款通则》和《中国农业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贷款额度。市、区(县级市)和街(镇)财政按四、三、三比例负责贷款贴息,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发展种养业、手工业、家庭副业,使其自食其力,逐步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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