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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1998年12月15日 穗府办〔1998〕6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8〕6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每月380元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类别的各县级市,可在省政府颁布的七类标准中选定。并报市劳动局备案。

     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粤办函〔1998〕6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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