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中办发〔1998〕7号文件精神,执行《
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中指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对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结合贯彻《
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办发〔1998〕7号文件及广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贯彻文件精神。要自觉维护统计年报数据的真实性,保证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年报工作中独立行使统计职能,按时、按质、按量上报统计年报;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年报;更不能以一已私利和小集体利益授意、指使、强令统计部门或下级单位编造篡改统计数据,以骗取荣誉或利益;要严禁对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如发现上述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依法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年报制度方法,坚决维护统计数据严肃性。
要依法加强统计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单位要依据《
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设置配备和保持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特别是镇、街一级必须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当前,随着机构改革和企业转制,一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发生了变动,一些报表渠道处于调整过程之中。有关单位必须迅速明确或理顺统计报表上报渠道,稳定统计队伍。在统计年报期间,不能随意调动统计人员的工作,也不要安排统计人员过多的兼职,确保统计人员在统计年报期间集中精力投入统计年报工作;统计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各单位要依法派员参加上一级统计年报业务培训,最大限度地减少统计年报的技术性误差;各单位在统计年报填报之前,要检查统计台帐登记工作,提前核实有关统计数据,确保统计年报有根有椐,最大限度地减少年报数据误差。
三、努力为地方服务,积极推进统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