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199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8年11月22日 穗府〔1998〕8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1998〕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单位都要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招工招干计划时,其内容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不允许限制不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二、鼓励安置对象自谋职业。对自愿自谋职业,不需要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其标准上不封顶,下不能低于4000元,所需经费纳入区、县级市财政支出。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优惠政策和其他便利条件。
三、各单位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安置难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安置渠道和办法,要在坚持国家安置政策,并使退役士兵基本满意的前提下,大胆尝试一切有利于保证退役士兵就业的新办法,以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
关于做好199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粤府〔1998〕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26号),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工作
今年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是: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和精简整编部队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和精简整编部队服现役满8年不满13年的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于12月离队(精简整编部队于9月离队,省民政厅已通知各地),由各地自行接收。转业志愿兵仍实行档案集中交接,由省军安办统一接收。
退役士兵返乡途中,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接待运送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对退役士兵返乡途中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中转换乘等要予以优先,并要留出机动车(船、机)票,确保零散退役士兵及时返乡。各地军供站、军人接待站要保证退役士兵转运途中的饮食供应。各级政府要安排好接待经费,确保接待运送工作顺利进行。
退役士兵返乡后,各级政府要热烈欢迎,热情接待。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召开座谈会、欢迎会等形式,向他们介绍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宣传在乡退伍军人建功立业事迹,教育他们继续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珍惜军人的荣誉,顾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对退役士兵回乡后在生产、生活、住房中遇到的困难,各级政府要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