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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199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8年10月8日 粤府〔1998〕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26号),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工作
  今年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是: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和精简整编部队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和精简整编部队服现役满8年不满13年的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于12月离队(精简整编部队于9月离队,省民政厅已通知各地),由各地自行接收。转业志愿兵仍实行档案集中交接,由省军安办统一接收。
  退役士兵返乡途中,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接待运送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对退役士兵返乡途中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中转换乘等要予以优先,并要留出机动车(船、机)票,确保零散退役士兵及时返乡。各地军供站、军人接待站要保证退役士兵转运途中的饮食供应。各级政府要安排好接待经费,确保接待运送工作顺利进行。
  退役士兵返乡后,各级政府要热烈欢迎,热情接待。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召开座谈会、欢迎会等形式,向他们介绍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宣传在乡退伍军人建功立业事迹,教育他们继续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珍惜军人的荣誉,顾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对退役士兵回乡后在生产、生活、住房中遇到的困难,各级政府要帮助解决。
  二、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确保今年安置任务的完成
  (一)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含三资、股份制、集体和私营企业)、人民团体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保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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