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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八)粮食商业、工业和多种经营等附营业务所需贷款,与粮食收储贷款分开,由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已由农业发展银行办理的,要尽快划转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将附营业务占用资金从收购资金中彻底分离出来。
  (九)粮食收储企业按定购价和保护收购粮食以及代理粮食储备,所需贷款由县(市、区)粮食局设立的独立核算的粮食收储业务结算中心统一办理,统贷统还。
  七、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切实抓好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紧密配合,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决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市长、县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副县长全力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极端负责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政府要纳入当地职工再就业规划统一安排,对国有粮食企业和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要保证改革过程中,企业债权债务的落实,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务必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

附件一:   广州市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年度考评指标表



                         单位:折合贸易粮.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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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定 购 平 衡     ┃
┃县级市、区│播种面积   │总  产  ├─────┬────┬─────┨
┃     │       │      │     │调减  │调减   ┃
┃     │(万亩)   │(原粮)  │原任务  │    │     ┃
┃     │       │      │     │任务  │任务   ┃
┠─────┼───────┼──────┼─────┼────┼─────┨
┃全市合计 │269    │99000 │22438│2188│20250┃
┠─────┼───────┼──────┼─────┼────┼─────┨
┃一、市 区│39.67  │14500 │1642 │362 │ 1280 ┃
┠─────┼───────┼──────┼─────┼────┼─────┨
┃1内四区 │0.06   │20    │     │    │     ┃
┠─────┼───────┼──────┼─────┼────┼─────┨
┃2外五区 │39.61  │14480 │1642 │362 │1280 ┃
┠─────┼───────┼──────┼─────┼────┼─────┨
┃ 黄  埔 │0.22   │60    │     │    │     ┃
┠─────┼───────┼──────┼─────┼────┼─────┨
┃ 白  云 │38.50  │14100 │1549 │362 │1187 ┃
┠─────┼───────┼──────┼─────┼────┼─────┨
┃ 天  河 │0.08   │20    │     │    │     ┃
┠─────┼───────┼──────┼─────┼────┼─────┨
┃ 芳  村 │0.07   │20    │     │    │     ┃
┠─────┼───────┼──────┼─────┼────┼─────┨
┃ 珠  江 │0.74   │280   │93   │    │     ┃
┠─────┼───────┼──────┼─────┼────┼─────┨
┃二、县级市│229.33 │84500 │20796│1826│18970┃
┠─────┼───────┼──────┼─────┼────┼─────┨
┃ 从  化 │47.62  │15800 │2095 │184 │1911 ┃
┠─────┼───────┼──────┼─────┼────┼─────┨
┃ 花  都 │51.10  │19100 │4335 │381 │3954 ┃
┠─────┼───────┼──────┼─────┼────┼─────┨
┃ 番  禺 │53.47  │23220 │9220 │810 │8410 ┃
┠─────┼───────┼──────┼─────┼────┼─────┨
┃ 增  城 │77.12  │26380 │5146 │452 │4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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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量  平  衡   │ 储备粮食规模 │ 风险基金规模 │                  ┃
┠───┬───────────┼───┬───┼───┬───┤                  ┃
┃   │ 收  支  缺  口 │   │已下达│总规模│已下达│      备    注       ┃
┃总销售├───┬───┬───┤总规模│   │   │ 计划 │                  ┃
┃   │   │本地市│省外采│   │计划 │(万元)│(万元)│                  ┃
┃   │ 合计 │场收购│购和进│   │   │   │   │                  ┃
┃   │   │   │口  │   │   │   │   │                  ┃
┠───┼───┼───┼───┼───┼───┼───┼───┼──────────────────┨
┃215000│194750│13400 │181350│50600 │31100 │24300 │15500 │1、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按市计委已下 ┃
┠───┼───┼───┼───┼───┼───┼───┼───┤  达计划。            ┃
┃115845│114565│970  │113595│37700 │26300 │17320 │11050 │                  ┃
┠───┼───┼───┼───┼───┼───┼───┼───┤2、粮食定购任务根据人口、耕地产量变 ┃
┃62452 │62452 │   │62452 │   │   │   │   │  化情况进行调整。        ┃
┠───┼───┼───┼───┼───┼───┼───┼───┤                  ┃
┃53393 │52113 │970  │51143 │   │   │   │   │3、粮食总销售按各市人口、社会消费安 ┃
┠───┼───┼───┼───┼───┼───┼───┼───┤  排下达。本地市场收购计划按调减后┃
┃5169 │5169 │   │5169 │   │   │   │   │  的定购粮任务按比例相应增加市场收┃
┠───┼───┼───┼───┼───┼───┼───┼───┤  购计划。            ┃
┃32711 │31524 │930  │30594 │   │   │   │   │                  ┃
┠───┼───┼───┼───┼───┼───┼───┼───┤4、储备总规模按省政府规定:地级市政 ┃
┃9524 │9524 │   │9524 │   │   │   │   │  府所在城市按半年销量,其他县级市┃
┠───┼───┼───┼───┼───┼───┼───┼───┤  按3个月销量确定。        ┃
┃5091 │5091 │   │5091 │   │   │   │   │                  ┃
┠───┼───┼───┼───┼───┼───┼───┼───┤5、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按国务院关于 ┃
┃898  │805  │40  │765  │   │   │   │   │  要与储备粮规模和调控粮食市场需要┃
┠───┼───┼───┼───┼───┼───┼───┼───┤  相适应来测算确定。       ┃
┃99155 │80185 │12430 │67755 │12900 │4800 │6980 │4450 │                  ┃
┠───┼───┼───┼───┼───┼───┼───┼───┤6、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的“已下达 ┃
┃8045 │6134 │1260 │4874 │2330 │660  │710  │450  │  计划”,是各县级市已落实,继续作┃
┠───┼───┼───┼───┼───┼───┼───┼───┤  为今年年度考评指标。      ┃
┃23778 │19824 │2580 │17244 │2760 │1130 │1500 │960  │                  ┃
┠───┼───┼───┼───┼───┼───┼───┼───┤7、白云区调减任务数含农田历史遗留问 ┃
┃49706 │41296 │5520 │35776 │4190 │1910 │2840 │1810 │  题297.30万公斤         ┃
┠───┼───┼───┼───┼───┼───┼───┼───┤                  ┃
┃17626 │12932 │3070 │9862 │3620 │1100 │1930 │12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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