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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1997〕16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1997〕16号
 文件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1997年12月18日 穗办〔1997〕30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市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当前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要求各地必须从政治的高度,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重要基础。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农村生产关系和土地制度的成功变革,它既坚持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通过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既赋予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又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既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又理顺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完全符合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和愿望,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这种灵活、有效的经营机制适应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的特点,可以容纳农村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所以在今天,它仍然是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农业现代化所必需的重要制度基础;是当前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证农业持续发展的最基本推动力。
  近年来,我市农村经济和第二、第三产业都有了很大发展,但在农村大部分地区,土地仍然是劳动力的重要载体,是农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各级、各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当前农村的经济形势:只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了,才能保障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才能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才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基础。各地要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确保农村改革顺利进行的高度,认识当前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办发〔1997〕16号文精神上来,高度重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将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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