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我市要认真落实“三为主”方针,到2000年末,90%以上的区、县级市实现“两个转变”,其主要指标是:
(一)完成年度人口计划指标。
(二)计划生育率农村镇达95%以上,城市街道达98%以上;多孩率农村镇控制在1%以下,城市街道实现无孩生育。
(三)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达95%以上,有效率达95%以上,及时率达90%以上。
(四)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应查环查孕的对象平均每季度检查率达95%以上,计划外怀孕率控制在2%以下,基本无大月份引产。
(五)统计数据合格率达95%以上。
有80%的镇或街道实现“两个转变”的区、县级市可视为基本实现“两个转变”。1998年底全市应有70%以上,1999年底应有80%以上,2000年应有90%以上的区、县级市实现“两个转变”。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计生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级“一把手”是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对计生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对区、县级市,凡年度人口计划三项指标未完成的,市将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计划有两项指标未完成的,给予黄牌警告,列为重点管理。对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重点管理的区、县级市主要领导,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对年度计划一项指标未完成的,取消评先、评奖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二)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严格执行《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办法》,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孩生育,严禁多孩出生,禁止违法收养,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的各种奖励和优惠和待遇。加强指导各区、县级市的镇(街)、村(居)两级乡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制订与落实,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全面清理历史遗留的计划外生育问题。对违反计划生育者,要依法处理。各级计生部门要严格执行程序,严格办证程序,严格病残儿审批手续,完善生育证管理制度,坚决纠正乱批生育指标、滥发生育证、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严格按规定征收,严禁“以罚代扎”和随意减免。落实“镇(街)收县(区)管,财政监督”和“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制度。计划外生育费的使用要由各区、县级市计划生育部门审批。计划外生育费的使用要由各区、县级市计划生育部门审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措支、挤占、截留或挪用。坚决打击假结扎、假鉴定、假证明、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以及私自取环的违法行为。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
(三)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