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我市计生工作目标
市委七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要经过2、3年的努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国家计生委要求广州市要无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实现以上目标,思想上必须大解放,观念上必须大转变,管理体制上必须大改革,工作实践上必须大突破。
按照省下达的计划指标,“九五”期末我市总人口必须控制在693.3万人以内;“九五”期间年均人口出生率和年均然增长率必须控制在13.50%和8.10%以下;计划生育工生质量指标(计划生育率和多孩率)取得良好的成绩。具体分解为:全市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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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999年│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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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率(%) │13 │11.55│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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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率(% │91 │93.83│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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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孩率(%) │2.8 │1.5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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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区、县级市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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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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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生率 │多孩率 │计生率 │多孩率 │计生率 │ 多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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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市│91 │2.8 │93.83│1.56│96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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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山│92.8│0.1 │98.3 │0.1 │98.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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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秀│98.2│0.1 │ 98.3 │0.1 │98.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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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珠│97.5│ 0.3 │ 97.8 │0.25│98.2│ 0.2 ┃
┠───┼────┼────┼─────┼────┼────┼────┨
┃荔 湾│98.2│0.1 │ 98.3 │0.1 │98.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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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埔│ 94 │1.2 │ 95 │0.8 │96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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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河│96.5│0.6 │ 97.2 │0.45│98.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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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 村│96.8│0.6 │97.5 │ 0.4 │98.2│0.3 ┃
┠───┼────┼────┼─────┼────┼────┼────┨
┃白 云│ 89 │ 3.6│ 92 │2.2 │95.3│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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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 番│91.5│3.4 │94 │2.0 │96 │ 1.3 ┃
┠───┼────┼────┼─────┼────┼────┼────┨
┃花 都│ 89 │3.8 │ 91 │2.4 │94.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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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化│89 │ 3.8 │ 91 │ 2.4 │94.3│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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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城│88.5│3.8 │ 91 │ 2.4 │94.3│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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