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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贯彻粤办发[1997]24号文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贯彻粤办发〔1997〕24号文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的意见的通知
(穗办〔1998〕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以上单位:
  市计生委《广州市贯彻粤办发〔1997〕24号文,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998年6月10日 

广州市贯彻粤办发〔1997〕24号文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的意见
(广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四日)

市委、市政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计生委《关于认真落实“三为主”方针,改变我省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局面的意见》(粤办发〔1997〕24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市计生工作现状
  从1988年开始,广州市连续10年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人口计划。“八五”期间,我市年均人口出生 13.08%。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57。到1997年,我市的人口出率为11.58%,较上年降了0.68年千分点;计划生育率为90.70%,较上年提高了2.36个百分点;多孩率为2.97%,较上年下降了1.02个百点。但与此同时,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与全国先进地区个比仍存在不少差距。一是现有生育工作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存在不少差距。一是现有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与新形势不相适应,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没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解决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计生工作发展不平衡,城区已基本实现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而农村计生工作仍未摆脱“年年进少,进步不大”的困境,全市90%以上的计划外生育、95%以上的多孩生育仍集中在5个有农村的区和4个县级市。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人员编制和报酬不落实,服务设施简陋,管理制度不配套,基层整体控制能力差。四是部门计划生育的职责分工不够落实,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尚未形成。
  目前,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既面临着攻难破坚、乘势而上、进入全国计划生育先进行列的机遇,又存在着保持现状、徘徊不前、拉大与先进地区差距的潜在危险。因此,正确认清形势,更新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是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上新水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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