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行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制度,考评内容为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定购、总量平衡、储备、粮食风险基金六项指标。
(二)抓好粮食生产,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定购粮是粮食总量平衡的重要粮源,对于解决我市城镇人口基本吃饭问题十分重要。我市每年粮食种植面积要稳定在269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确保在99万吨以上。现行全市22438万公斤(贸易粮,下同)的粮食定购任务已执行多年,由于土地、人口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变化,根据省政府调减定购粮任务的计划,我市粮食定购任务减为20200万公斤。在确保落实市下达定购计划的前提下,各县级市、区可以对镇、材、户的任务自动调整,并报广州市备案,公粮仍由粮食部门继续征收实物。定购粮继续坚持每年调剂使用。为确保粮食总量平衡,议购粮购计划由11200万公斤调整为13400万公斤(具体分解计划另行下达)。
二、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
(一)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分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具体设立方案根据省的规定,按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确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与粮食企业实行人、财、物彻底脱钩,不参与粮食经营,不直接干预企业自主的经营活动。各级政府不得规定企业上缴利润,不得擅自调用企业的财物。
(二)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乡镇粮所、站、库)都要在面向市场,实行独立核实,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国有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承担粮食按保护收购、储备、计划调销等政策性业务,实行委托代理制,由政策支付代理费用和利息。国有粮食企业不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承担政策性亏损。
(三)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革产权制度,推动资产重组,促进企业改组、联合、兼并;调整组织结构,鼓励发展跨省、市跨行业的大型企业和连锁经营;加快技术改革,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内部管理,发展多种经营,下大力所抓好扭亏增盈。
国有粮食企业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主要承担者,既要完成要完成政府交给(或委托)的各项粮食工作,又要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自身生存与发展。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历史负担,并继续给予政策扶,使其能在平等的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粮食企业要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程,直接从事粮食收储业务的人员要在三年内减少到现有人员的一半左右,对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发放基本生活费,各级政府要把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统一安排,帮助拓宽就业门路。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要保证粮食收储企业的附营企业和其也国有粮食商业、工业企业的资金贷款,其资金需要由商业银行负责。
(四)粮食收储企业的附营业务必须与粮食收储业务划开,设立单独法人,做到人、财、物分离,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分离出来的企业,要划转相应的资产和负债,并要有必要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