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从募集资金中安排一定款项用于残疾人教育事业。
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教育基金会积极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完成9年义务教育。在每年的奖教奖学活动中,特殊教育教师、学生所占部分应不少于总数的1%。
各部门要积极扶持特殊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对特殊学校的校办产业给予优惠政策,为残疾儿童少年的劳动技术和职业教育创造条件。
大力发动和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捐资助学,积极争取海内外友好组织和热心人士支持我市的特殊教育。
五、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素质高、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的师资队伍。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是我市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一)师资来源与培训。
到2000年,广州市在职特教师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合格标准。各教育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特殊教育师资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并加强对随班就读师资的特殊教育培训。
1.积极招聘全国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或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到广州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2.将特殊教育课程作为我市师范院校学生的必选课,暂无条件开设必选课的院校,也应在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中增加特殊教育内容。鼓励部分热爱特殊教育事
业、综合素质好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充实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3.把部分经过特殊教育短期培训,有志于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的普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转到特殊教育岗位。
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各经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主动输送毕业生就读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将特殊教育培训纳入本地区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普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进修特殊教育课程。
各区、县级市的师范学校、进修学校应成为本地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广州师范学院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条件成熟时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二)教师待遇。
各级政府应按有关规定落实特殊学校、特教班、随教班就读点的教师编制及特殊教育津贴。
从1997年起,在学校专职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职工,退休时特教津贴列入工资基数;其它机构专职从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职业教育的人员,在职期间按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享受特教津贴。今后有条件可适当提高特教津贴标准。
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随班就读点的教师(中小学主要指班主任和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所在班有1至2个随班就读学生的每月补贴15元,有3个班就读学生的每补贴2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和学校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