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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特殊教育补充意见请示的通知

  我市特殊教育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检查,以教育部门为主,各方面紧密配合的管理体制。
  (一)统一领导。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计划、财政、民政、残联、卫生、劳动、人事及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二)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中,对特殊教育进行全面规划、统一部署,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作出妥善教育安置。
  重视对残疾学校的区、县级市,要重视现有学校的建设,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满足本地区残疾儿童少年9年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要。在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转入就近的中学继续随班就读,或在小学、特殊学校完成9年义务教育并接受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指导。乡(镇)和残疾儿童集中的街设特教班,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环境及充足的教学设备。
  教育、残联、民政、卫生、劳动、妇联等部门紧密配合,大力加强残疾幼儿早期教育和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建设各种教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补偿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缺陷,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计划、财政、人事等部门,在特殊教育规划、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方面,继续对特殊教育采取顷斜政策,并积极支持发展随班就读工作。
  各师范院校及教育科研机构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研究人员,为培养、培训特残教育师资服务,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三)统一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计分析特殊教育有关数据,检查特殊教育指标落实情况,定期对学校、幼儿园的依据之一。
  规范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测和确认工作。从事儿童少年视力、听力、智力鉴定工作的人员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资格。广州市儿童少年的智力检测应到市级以上的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的儿科、残联康复中心、大学心理系以及市教委指定的其它心理测量机构进行。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残疾学生进行确认,并将残疾学生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各级政府在进行教育督导评估时,必须将特殊教育指标落实的情况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于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并形成制度。
  四、特殊教育经费的筹措。
  特殊教育经费筹措应贯彻政府拨款和多渠道集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负责筹措特殊教育经费。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有适当比例用于发展特殊教育。1993年起设立的广州市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1998年的基数为150万元,今后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当增长。1998年起,各区、县级市也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市的做法,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分配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时,应考虑对特殊教育科研经费、师资培养和培训经费的划拨与监控,安排适当比例用于发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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