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加强对危险性大、事故多发的企业以及特种设备要安全监控。各级劳动、公安、消防、防雷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炮竹、打火机生产、小型化工企业、化学危险品库,以及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责令其停产整顿,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六、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国家监察的职责,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依法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把事故结案关。对责任事故要追查直接责任者,特别是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
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7〕49号 1997年12月2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执行《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的规定,切实履行政府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考核。当前要重点抓好乡镇政府责任制的落实,抓好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各企业要认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聘任注册安全主任,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有人管理。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事故预防上,对本地区现有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监控并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整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加强日常的安全监察,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要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近来我省接连发生数起重大伤亡事故,说明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不少漏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以为鉴,积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尤其是要抓好事故隐患单位的整改,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