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考专业面试,着重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专业知识。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其面试计分办法是:结构化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
(三)面试试题的命制。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试题由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命制;各区、县级市的面试试题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命制;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由招考部门负责命制,并于1997年12月25日前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
五、各区、县级市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式命题。面试试题在启用前,应按绝密级材料妥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各区、县级市及有关招考部门统一将面试试题报送广州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六、面试组织管理
(一)面试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办法。广州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二);区、县级市负责本辖区的面试工作(工作安排可参照市直属工作部门的办法实施)。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由招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通过培训和招考部门有关业务骨干中挑选。面试考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
3、具有从事组织人事管理、与拟录用职位相关的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工作经历;
4、了解考试录用制度;
5、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或9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一名,考官若干名,组长为面试主考。 面试考官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落实面试考场设置;
2、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评定面试成绩;
3、做好面试记录,逐人填写客观、公正、简短的评语,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结束后,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面试情况,拟定面试合格人选。
七、面试程序
(一)按面试组织管理的要求成立面试小组。
(二)培训面试考官。使考官掌握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及技巧,并组织必要的模拟面试。
(三)招考部门通知应考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事项。
(四)设置面试考场。市直属工作部门的结构化面试考场原则上由招考部门设置,招考人数少的部门就近合并设置。面试考场由面试室、候考室、考官休息室、成绩公布室组成,四室之间距离要适当。每室应有醒目标志,并应张贴考场规则。面试室内设主考席、考官席、计分员席、核分员席、监督员席、应试人员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