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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梅汕沿线客运班车调整迁站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7月9日 实施日期:2001年7月9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梅汕沿线客运班车调整迁站的通告
 (1997年10月5日 穗府〔1997〕87号)


  为加强我市长途客运市场管理,加快实施广州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减轻市区的交通压力,决定将在市区内站场经营的广州至汕头、梅县及其沿线长途公路客运班车,全部调整迁入广州天河客运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经营广梅汕及其沿线公路的客运班车,不分车籍所属,应于1997年10月15日前全部迁入广州天河客运站。
  二、各公路客运单位和客运站场要以广州交通发展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做好迁站工作,特别是对需调整的对象要做好解释和迁站的督办工作。
  三、各公路客运班车,要严格按规定的途经线路和指定站场经营。
  四、违反本通告,不按指定的站场进站经营的车辆车主和擅自接纳未经批准的班车入站经营的站场经营者,按《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公安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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