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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刊发行专项治理的暂行意见

  (八)从2000年起,我省出版的所有正式报刊都必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主管部门、行业和单位在经济上彻底脱钩。同时,要全面纳入税收征管,一律办理税务登记,按现行税收法规申报纳税。所有报刊社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自觉地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如实报告征订发行和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所有报刊应鼓励私费订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私费订阅党报党刊,但要坚持个人自愿订阅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私费订阅。
  三、狠刹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
  这次报刊发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狠刹利用不正当手段强行搞征订摊派,给基层造成沉重负担的不正之风,规范以公费订阅为主的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切实减轻农民、企业和基层的负担。
  (一)这次报刊发行专项治理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委秘书长吴向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文选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载夫,副省长唐之享等四同志负总责,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新闻出版局、省邮政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共同参加,确定领导干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湖南省报刊发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纪委牵头负责并进行监督,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省纪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这次报刊发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为了搞好这次报刊征订发行专项治理,将采取以下4条措施:
  1、受理群众对报刊征订发行中的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接受群众监督。省纪委、省监察厅设公开举报电话,电话号码是:0731-4453810。各市州也应设公开举报电话。
  2、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未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报刊型内部资料,均视为非法出版物,一律取缔。
  3、今年9月份,由省纪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刊征订发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追究报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从1999年起,连续三年由省纪委牵头对报刊征订发行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以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
  (三)严格执行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行政监察法》以及《税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有下列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之一的坚决予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降低报刊等级的降低等级,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性质严重的,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吊销刊号和执照。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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