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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刊发行专项治理的暂行意见

  3、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报刊。省人大机关期刊是指《人民之友》,省人民政府机关期刊是指《湖南政报》,省政协机关报是指《湘声报》。《人民之友》可公费征订发行到市县乡三级人大机关和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省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党政群机关、乡镇、国有企业。《湖南政报》可公费征订发行到省市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国有企业。《湘声报》可公费征订发行到市县两级政协机关和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省市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这3种报刊,公费征订发行的总量均控制在6万份以内。
  4、省级其他部门和行业报刊。这类报刊公费征订发行主要面向本部门、本行业,个别面向社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发行范围。公费征订发行的范围、数量,由各级报刊主管部门和行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减原则提出报告,报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和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共同审批。
  5、中小学生教学辅导类报刊。凡面向中小学生的教学辅导类报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所辖学校下达征订任务,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将这类报刊纳入学生收费项目,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阅。
  (五)限制公费征订发行到村的报刊种类。可公费征订发行到村的报刊为《湖南日报》和所在市州县委机关报,其他报刊一律由村自主订阅。凡用公费订阅的报刊一律不得强行从“乡统筹村提留”款中扣缴报刊订阅费,更不准向农民摊派报刊费用。
  (六)控制以公费订阅为主的报刊的版面和价格。除《湖南日报》、《长沙晚报》外,省内其他以公费订阅为主的报纸一律不得超过对开4个版面;省内党政群机关和部门行业的期刊一律不得超过3个印张(48面)。需要扩大版面,必须报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省内所有经批准的以公费订阅为主的报刊,1999年8月底以前由物价部门重新统一核定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今后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提高订价。
  (七)报刊发行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省有关部门参加,省纪委、省监察厅予以监督。中央和省级党报党刊的公费征订发行任务每年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下达,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落实。各级各部门均不得召开发行会,不得以文件形式下达发行任务,不得将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评选、达标的条件。省邮政局要切实做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那种抢先收订“高回扣”报刊以及将党报党刊订阅经费转订其他高流转额、高汇率报刊的做法,确保党报党刊发行任务的完成。各市州党委和7个县市党委机关报的征订发行工作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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