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6日)停止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乱集资
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8〕40号 1998年11月23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以下简称金融“三乱”)的问题相当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加大了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整顿金融“三乱”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整顿金融“三乱”,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项重要决策,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对此,各地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全局观念,高度认识整顿金融“三乱”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估计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坚决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积极稳妥地完成我省整顿金融“三乱”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整顿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整顿金融“三乱”的范围,结合湖南的实际情况,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另有清理整顿方案外,这次全省整顿金融“三乱”的范围和对象是:
1、乡及乡以上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
2、供销社的股金服务部;
3、工商联的光彩基金会;
4、财政部门非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5、个体劳动者协会及私营企业协会资金调剂会;
6、乡镇企业基金会;
7、农办、民政等部门以外的其他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打着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互助储金会等牌子非法设立的融资机构和以合法机构从事非法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