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队伍建设。高等学校要把人才的重点培养和对外引进结合起来,采取优惠政策,大力引进掌握前沿科技的留学归国人员和国内高级人才。2000年前,我省高等学校具有优势的学科,从国内外选聘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水平的10位优秀学术带头人,我省给每人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50万元(其中学校自筹25万元),并委以人员聘用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两院院士在科教兴湘工作中的领头作用。省科委将逐步增加两院院士的津贴和科研基金。
支持高等学校知识和技术创新基地的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学术攻坚人才。今后5年内,在高等学校的主要学科中,设立30个左右的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学者进入岗位,连续5年每人每年补助科研经费8万元(其中学校自筹4万元)。
加快高等学校优秀年轻学术带头人的培养。省科委将继续做好省“中青年科技基金”工作,省教委和高等学校要增加“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经费,到2003年,两项共培养70人,其中重点支持20人左右。
每年评选20篇具有创新水平的优秀博士论文,对毕业后在我省高等学校工作的获奖博士,每人一次性奖励科研经费6万元(其中学校自筹3万元)。
八、深化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当前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调整结构,分流人员,建立与市场经济适应的科技体系和科技工作运行管理制度。要稳定一支主要从事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的精干科研队伍,并逐步推行首席科学家项目责任制度。要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力量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省将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学校进行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从事基础性研究的机构要核定适当的专职科研编制,实行科研专职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科研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择优配置各类人员。学术带头人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的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逐步转化为企业法人。鼓励教学与科技工作人员、各类科技人员之间的合理流动。
从事基础性研究的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和项目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考核以论文、专著的学术水平和所参与的研究项目的重要性和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和利润提成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利润提成从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技术转让收入直接计量,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主要考核开发成果的水平及产生的经济效益;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职数等条件的限制,予以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