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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高等学校知识创新体系
  (一)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在继续发挥现有6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优势的同时,要在“211工程”重点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中,选择20个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力争2010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选择50个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的第二梯队。对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择优遴选,滚动发展。
  (二)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抓好我省高等学校现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配套与完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到2003年,争取再建5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将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等建设结合起来,集中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三)强化联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整体优势。高等学校同类学科之间应加强合作,建立学术、人才交流制度,做到优势互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高等学校联合申请的省级重点科研课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予以优先立项支持。支持各高等学校同类优势学科和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立若干联合研究中心。2000年前初步建成生物技术联合研究中心,2003年前初步建成新材料技术、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等联合研究中心。加大对联合研究中心的投入力度,重点保证科研经费和装备经费,并在特聘岗位、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五、建立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高等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遴选应用性较强的科技成果,加强技术集成,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合作或共建,继续支持高等学校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支持高等学校选择若干优势领域,与大中型工业企业联合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开发机构。尽快组建一批专门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对应用性研究、技术开发性研究,没有进入实际应用阶段的科技成果不予鉴定,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不予受理申报科技进步奖。
  (一)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引导资金要大力支持高等学校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省科委继续通过“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和“高科技产业发展计划”等支持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开发。省教委设立“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推广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一批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前期的工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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