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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科委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1999〕14号 1999年6月24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委、省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发〔199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等学校科技工作要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发挥多学科的优势,大力加强高新技术研究,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办学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高等学校要因校因地制宜地开展科技工作。科研实力较强的院校和学科,要实行教学与科研并重的方针,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培养高层次人才。一般高等学校主要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工作。高等学校要重视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科技知识的普及,特别是对青少年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工作。
  二、主要目标。逐步构建我省高等学校知识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产学研结合的机制;解决一批国家和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课题,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一些优势领域科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大力发展校办科技产业,重点建立3至5个高校科技产业集团;建好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一批要办成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或技术中心;造就一批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专家,一大批优秀青年科技骨干。力争到2003年,全省高等学校综合科技实力跻身全国十强。
  三、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持续稳定地开展基础、应用基础和高新技术研究。基础研究要紧紧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等领域,并以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高新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要紧紧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和机电、冶金、建材、食品、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同时着眼于培育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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