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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1、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的管理、审批及变更、注销、检查程序,加快登记审核工作,保证所有应参保的单位和个人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
  2、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联营公司等形式后,都要重新进行登记,不得以转制为借口不参加社会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持社会保险关系不中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参保登记和为下岗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行单列统计。下岗职工离开或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到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再就业的,应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3、着力做好城镇县以下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县以下集体企业应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于这些企业原来的退休制度、待遇水平很不规范,与统一制度差距较大。因此,在扩面过程中,应注意控制待遇水平。各地、市、州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吸纳城镇县以下集体企业参保的统筹办法,将城镇县以下集体企业纳入社会统筹。
  4、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对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企业,要限期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参保前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应补缴,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对过期仍拒不办理登记者,各级政府要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二、努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
  (一)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今年内,基金收缴率要达到90%以上。各地要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契机,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财政、银行、税务、工商、公安、审计等部门都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予以大力协助和支持,共同做好征缴和把关工作。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促进基金的征缴。
  (二)所有参保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和个人无论哪一方未缴费,均不得记录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与缴费单位和个人“协议缴费”,过去已“协议缴费”的,必须限期纠正过来;仍实行社会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地区,要于6月底前改为全额缴拨方式。任何企业都不能拒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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