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适用新机具、新技术的研制、开发和推广
要从湖南的实际出发,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农民,大力研制、开发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提高我省农业技术装备水平。今后一段时期要认真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把握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的重点,抓住水稻栽插和收获两个机械化环节,集中力量开发和推广软盘播种机械、工厂化育身设备和小型水稻联合收割机。二是抓好农用运输、农产品加工、山区综合开发等所需机械的开发推广。三是抓好农田基本建设、抗灾救灾、洞庭湖治理等所需实用农业机械的开发推广。四是大力推广水稻栽插机械化、化肥深施机械化、秸杆还田机械化、水稻收获机械化、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机械化烘干、农产品机械化加工、山区综合开发机械化、池溏清淤及增氧机械化、机械化养畜(禽)等10大先进、实用的机械化生产技术。五是抓好作物工厂化栽培机械、畜禽及水产集约化饲养机械以及农产品加工机电一体化和贮运机械等农业机械设施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与此同时,要努力办好100个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省集中力量建设好湖南省水稻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要抓紧组织实施,计划、财政、国土等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各地要把示范基地建设作为推进农业机械化的一件实事来抓,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抓紧抓好。
四、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各级计划部门对农机部门的基本建设要予以安排。国家和省安排的各项农业专项资金包括粮食自给工程、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发展基金及推进农业科技革命资金等专项资金,要对农业机械化项目作适当安排。省级安排的各项农业机械化专项经费,项目实施单位的同级财政应视财力情况予以配套。农村基层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农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技术承包等农机技术服务和培训,税务部门应在税收上给予减免优惠。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推广先进的农业机械给予适当购机补贴。
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机械化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省将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计划、财政、税务、公安、物价、金融、科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农业机械管理、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销售、维修、作业服务市场的检查和监督,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业机械市场秩序。要稳定省、地、县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和人员力量,加强农业机械的行业管理,切实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管理法规体系。要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机制,开拓和培育农机市场,研究和完善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农业机械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为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事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