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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9〕1号 1999年1月15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对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根据建设农业强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为目标,强化宏观调控,加快科技进步,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投入机制,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发展目标是:到2000年,在农业机械配置结构得到优化的前提下,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900万千瓦,农业机械装备总值达到100亿元,全省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到2010年,农业机械总动力和装备总值分别达到2800万千瓦和250亿元。洞庭湖区、城市郊区等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机械化,丘陵山区实现水稻生产耕作、植保、排灌机械化,全省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全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巩固和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要大力扶持和加强各级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县以上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研究所、学校以及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是事业单位,其事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评估合格的县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应纳入成人教育序列,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化成人学校开展全方位的技术培训。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壮大乡镇农机站,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加强资产管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变卖其资产,已经平调、挤占、变卖的,要限期归还。同时,认真做好乡镇农机站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业务考核工作。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面向市场,兴办各类经济实体,或直接为农业生产开展作业服务,走“科、工、贸”、“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发展路子,推动农业机械服务产业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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