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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的通知
 (湘政发〔1999〕1号 1990年1月29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压减煤炭产量(以下简称关井压产)是国务院对煤炭行业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为抓好关井压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关井压产,是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煤炭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民经济发展对一次能源的需求,对煤炭工业采取的重大宏观调控举措,它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切合煤炭工业的实际,对煤炭工业摆脱目前困境、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行业关井压产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向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关井压产工作。
  二、为了加强对关井压产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领导小组,郑茂清同志任组长,陈德铨、陈学军、张兴福、黄永南、叶华庆同志任副组长,黄河、卿渐伟、彭代福、陈柏村、谷文龙、周仁涛、江伟、周桂龙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煤炭局内办公,由周仁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省关井压产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行署和市州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各地、市、州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关井压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认真总结经验。要一级抓一级,特别注重强化和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把关井压产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三、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板报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关井压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关井压产的政策和步骤,加强舆论监督。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各地在关井压产工作中好的典型,以促进关井压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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