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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湖南省
 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8〕42号 1998年12月15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教委、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建委、省国土测绘局、省人民银行《关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委、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建委、
            省国土测绘局、省人民银行)

  近年来,我省加大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全省普通高校教职工住房困难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普通高校教师的住房困难仍比较突出,特别是青年老师仍有相当一部分等房结婚,或住在设施陈旧老化、无独立厨房、厕所的筒子楼。为了加快高校教师住房建设,改善青年教师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改善青年老师住房条件的意见》(国办发〔1998〕1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校筒子楼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造高校现有筒子楼花钱少,见效快,是目前尽快改善青年教师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注普通高校筒子楼的改造,要求用两年时间完成,坚决不把筒子楼带入21世纪。我省各普通高校和有关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高校教师住房问题。
  二、各普通高等学校在制定筒子楼改造方案时,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做好四个结合。一是要把筒子楼改造与校园规划结合起来,对于所处位置功能分区不合理的,可以改变其功能,还其为办公用房或学生宿舍;二是要把筒子楼改造与危房改造结合起来,对于质量和结构已无改造价值的危房,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在原址拆除重建,在原址重建不符合校园规划,可改在教师生活区内建设;三是要把筒子楼的改造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六部委关于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若干意见》(国办发〔1998〕130号)与统筹改善高校教职工住房条件结合起来,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建设步伐;四是要把筒子楼改造与改造后的使用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形成高校教师住房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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