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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灾救灾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灾救灾工作的意见
 (湘办发〔1998〕26号 1998年8月31日)


  今年,我省洞庭湖区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200多万抗洪军民国前日夜奋战在长江和洞庭湖区大堤上,全力以赴夺取抗洪抢险的最后胜利;湘南和湘中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旱灾,广大干部群众正在奋力抗旱救灾。这次洪灾旱灾给我省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灾区人民面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艰巨任务,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支援,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20号)精神,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坚决制止一切铺张浪费行为,支援灾区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是重灾省的实际情况,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增产增收,确保今年全省国民经济增长10%目标的实现。面对灾害造成的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必须加倍工作,努力把损失夺回来。重灾区要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力争实现今年的经济增长目标;轻灾区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非灾区要努力增产增收,超额完成各项经济计划,为完成全省经济增长目标多作贡献。工业生产要开足马力,大力组织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特别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同时要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工商企业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积极组织支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下乡。农业生产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结构,加强生产管理,力争完成今年农业生产目标任务。灾区要切实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减轻灾害损失。要加强税收征管。各级税务征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工商企业和其他纳税人要增强纳税意识,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湘政传电〔1999〕110号文件精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财税任务。
  二、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事业开支。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各项预算支出及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今年下半年,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预算一律不再追加。各单位原定的开支能不花的不花,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各地各部门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保证抗灾救灾等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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