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采取地方负责、分类指导的方针,加大放开放活小企业的力度。总结推广一批放活了机制、放出了效益的典型和成功经验。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争取一二年内基本完成国有小企业改制。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中型企业也可以纳入“放小”的范围。进一步探索搞活中小企业的途径和形式。修订《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抓紧建立中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在金融、信息、对外合作、市场开发、管理咨询、技术培训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与支持。
(九)大力推进资本营运,促进国有资本的流动和优化配置。通过兼并、拍卖等形式盘活资产存量;鼓励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非上市企业,并与其他相关企业以资产配股的方式实现兼并联合;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交待企业集中业绩优良的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力争增加10家上市公司,募集社会资金40-60亿元;鼓励优势企业集团采取收购和股权置换等办法,对上市公司控股;积极开展境外融资,做好B股、 H股发行工作。
三、加大流通体制改革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十)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和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四分开一完善”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粮食“三包一放”政策,落实“米袋子”市长、州长、专员责任制,分级负责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中央、省级粮食储备分别由中央、省级专门机构管理。商业性经营由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坚持“本业为主、多种经营”,减员分流,转体经营,组建集团,发挥规模效益。
(十一)努力培育市场体系,加快流通企业的结构调整。加强和规范商品市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农副产品、工业品批发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边贸市场,增强市场辐射力。重点发展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要素市场,大力培育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等其它要素市场,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切实整治市场秩序。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努力保持市场物价的平稳。在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培育一批大的商贸集团。对中小型商业企业,大力推进国有民营、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大胆放开放活。积极发展连锁经营、代理制和配送制等新的营销方式,加强工商联手,大力开拓市场。切实恢复供销社的合作经济性质,加快理顺基层社资产关系,鼓励探索建立农民自愿入股创办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