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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不断扩大农业规范、规程的实施覆盖面。农业生产、管理技术规范、规程,是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的一种重要方法,是加强农业生产管理的一种手段。规范、规程的应用,应与现有的农业科技推广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农业规范、规程作为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方法和内容。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应成为农业标准应用的重要网络和力量。重大的农业生产、管理技术,应配套进行标准的研制,建立示范区、示范点,带动农业规范、规程的实施,以扩大农业规范、规程的实施覆盖面。
  六、增加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应安排部分经费专项用于农业标准的研制、修订工作,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示范、试点。各级农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也要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研制、修订标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提出计划,省技术监督局审批,并根据标准的意义、性质、科技含量进行补助;标准化工作的示范、试点,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进行适当补助。对于农业标准化项目,纳入相应的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对在农业标准的制定、推广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的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把队伍建设当成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烟草、供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人员。要采取送院校培养、短期培训的方式,加强对农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关心农业标准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省成立湖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农村办、省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烟草专卖局、省财政厅、省科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制订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省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州、市、县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的规范、规程,指导试点、示范,组织标准的实施。各级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烟草等部门要健全工作机构,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工作;农业、林业、烟草、供销、商业、水利等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业、林业、烟草技术委员会,分别归口及主持审定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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