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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8〕2号 1998年2月10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积极推进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努力提高对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对于加快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推进农业产业化,规范农产品市场,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把它列入议事日程,加强指导,认真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体系是指围绕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制定的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系列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必须从基础性工作抓起,不断完善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产品标准。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等)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推广的种子一律要制定品种标准。提请审定的品种,需同时提供品种标准草案;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准推广。农产品的等级质量标准,是农产品交易的依据主要农产品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农业生产管理、技术规程,也应制定相应的标准,以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同时,农产品的加工、贮藏、运输等过程也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标准。
  三、逐步建立农业监测体系。要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的监督检查,规范农业和农村经济秩序。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检测设备,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的监督检测机构。农业生产资料重点抓好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具、农用簿膜等生产资料的检测;农产品重点抓好粮、棉、油、水产、肉类等农产品的检测,以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农业标准的研制。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不断加强农业标准的研制,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水平。标准的研制,必须充分考虑技术、环保、生态、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发挥科技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作用,使标准成为适用的技术。同时,标准必须经过验证、审定,由同级技术监督局发布。未经验证、审定的标准不得发布。审定工作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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